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組織
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偉康科技第二屆審計委員會目前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任期與第四屆董事會同,自113年5月30日~116年5月29日止。
審計委員會職責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職權事項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出(列)席審計委員會情形
本公司於最近年度(113年)開會次數合計6次,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代表人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比例 |
獨立董事暨召集人 | 翁淑佳 | 6 | 0 | 100% |
獨立董事 | 田建國 | 6 | 0 | 100% |
獨立董事 | 唐廉智 | 6 | 0 | 100% |
審計委員會開會情形及議事重點
本公司於最近年度(113年)開會次數合計6次,開會情形及議事重點如下:
日期 | 審計委員會期別 | 議案內容 | 審計委員會意見 |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113.2.27 | 第一屆第十五次 | 1. 112年度財務報告案。 2. 113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適任性及獨立性評估案。 3. 113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委任報酬案。 | 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113.3.12 | 第一屆第十六次 | 1. 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2. 112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3. 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4. 擬辦理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5. 凱基銀行中期履約保證額度及短期放款額度案。 6. 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 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113.5.14 | 第一屆第十七次 | 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 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113.8.13 | 第二屆第一次 | 1. 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2.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辦法」案。 3. 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4. 修訂本公司「印鑑使用管理辦法」案。 5. 本公司發行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分配數量及認股權人名單案。 | 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113.11.12 | 第二屆第二次 | 1. 113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案。 2. 本公司發行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分配數量及認股權人名單案。 | 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113.12.17 | 第二屆第三次 | 1. 114年度稽核計畫案。 2. 114年度營運計畫案。 3. 訂定本公司「永續資訊管理作業辦法」案。 4. 修訂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案。 | 無異議通過 | 不適用 |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1. 定期性 – 會計師於查核年報前後期間,就執行情形及結果與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
2. 不定期 – 如有其他營運方面或內控等相關個案需即時進行溝通討論,則視情況安排會議。
最近年度(113年)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日期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113.2.27 | 1. 會計師就獨立性、查核人員對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進行說明。 2. 會計師就112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範圍、查核情形及出具意見類型進行說明,並針對發現事項進行討論。 3. 重要法規更新進行說明。 4. 事務所品質管理制度及案件資源之溝通。 5. 會計師針對與會獨立董事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 溝通情形良好 | ||
113.12.17 | 1. 會計師遵循獨立性規範聲明,包含查核人員之查核責任。 2. 會計師就113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範圍、查核情形及出具意見類型進行說明,並針對發現事項進行討論。 3. 重要法規更新進行說明。 4. 會計師針對與會獨立董事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 溝通情形良好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方式及政策:
1.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會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2. 內部稽核依年度稽核計畫進行查核,並於查核結束日之次月底前將內部稽核報告呈送獨立董事審閱,獨立董事審閱後若有疑問或指示,會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
3. 每季於董事會報告稽核計畫執行情形。獨立董事於會前,與內部稽核主管就各項稽核事務進行意見溝通及討論。
4. 本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 聲明書,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
最近年度(113年)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日期 | 溝通重點 | 溝通結果 | ||
113.2.27 | 112年第四季稽核業務報告。 | 溝通情形良好 | ||
113.3.12 | 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溝通情形良好 | ||
113.5.14 | 113年第一季稽核業務報告。 | 溝通情形良好 | ||
113.8.13 | 113年第二季稽核業務報告。 | 溝通情形良好 | ||
113.11.12 | 113年第三季稽核業務報告。 | 溝通情形良好 | ||
113.12.17 | 114年度稽核計畫案。 | 溝通情形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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