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及目的

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其設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稽核室依風險及組織規模,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人員及設置職務代理人, 稽核單位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會報告,必要時隨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執行檢查並衡量公司現行內部控制制度、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執行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

內部稽核職權

1. 內部稽核單位之工作範圍,係確認管理階層所設計及呈現之治理、風險管理及控制過程是否適當,且其運作方式足以確保:
(1) 風險被適當辨識及管理; 必要時與公司治理單位互動。
(2) 重要財務、管理及營運資訊之正確、可靠與及時。
(3) 員工行為遵循各項政策、標準、程序及相關法規。
(4) 資源的取得、使用及保護符合經濟、有效及適當等原則。
(5) 在公司之控制流程中促進品質及持續改善。
(6) 影響公司之重大法規議題被適當辨認及因應。
2. 在稽核過程中,可能發現改善管理控制、獲利能力以及公司形象的機會,並與適當之管理階層溝通。
3. 內部稽核單位之主管及成員具有下列權限:
(1) 不受限制地接觸與稽核業務有關之所有單位、記錄、財產及人員。
(2) 可與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充分溝通。
(3) 分配稽核資源、決定稽核頻率、選擇稽核對象、決定稽核工作範圍、以及運用達成稽核目標所需之各項技術。
(4) 取得公司受查單位人員之必要協助,以及公司內外之其他特定服務。

內部稽核之責任

1. 內部稽核主管為履行其職責,應對管理階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負下列責任:
(1) 每年針對內部稽核任務及工作範圍所界定之各項領域,評估公司作業控制及風險管理流程之適當性及有效性。
(2) 提報與公司作業控制流程有關之重大議題,包括該等流程之改善,並提供解決前述議題之相關資訊。
(3) 定期報告年度稽核計畫之執行情況和結果,以及稽核資源之適足性。
(4) 協調及監督風險管理、遵循、安全、法令、倫理、環保及外部稽核等控制和監控職能。

2. 內部稽核單位之主管及成員應負責:
(1) 訂定年度稽核計畫,包含管理階層所關心之風險及控制事項,並提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核准。
(2) 執行核准的年度稽核計畫,包含管理階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要求之特定任務或計畫。
(3) 維持具備充分之知識、技能、經驗以及專業證照之專業稽核人員。
(4) 執行諮詢服務以協助管理階層達成目標,其內容包含協助推展、流程設計、訓練及顧問等服務。
(5) 定期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管理階層提報稽核活動之彙總結果。
(6) 協助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隨時瞭解內部稽核新趨勢與優良實務。
(7) 提供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與稽核業務有關之重要衡量目標及結果。
(8) 協助調查公司內重大可疑之舞弊行為,並向管理階層、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其結果。
(9) 適當考量監理機關及外部稽核人員之工作範圍,以便在合理的整體成本之下,決定公司最適之稽核範疇。

內部控制自行檢查

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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